贷款买车,请看车险保单这一项,会影响保险理赔!建议请收藏。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各种零首付、低首付购车信息以及网购平台层出不穷,年轻一代人消费超前,倾向于拥有一座属于自己的座驾,选择贷款买车,往往碰到贷款和车险绑定的现象,但是只能被迫接受苛刻条件。

所以,在车辆保险单上会标注一项条款“保险理赔第一受益人是某某融资租赁的贷款公司,或者保险理赔金额超出几千元时,必须通知保险第一受益人”等约定条款。甚至有的车主缺乏经验,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在保单中有这一项条款。恰巧相反,往往这种情况都隐藏着对车主的不利的影响,那就是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问题。

这一条款的出现,是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交易,言外之意,就是如果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贷款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需要将理赔款打到第一受益人公司的账户。而正真的车主无法获得理赔款项,从贷款公司索要款项变得遥遥无期。那么,碰到这种情况,作为车主,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起诉,上诉贷款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呢?当然是上诉保险公司。只要车主提供合法购车协议,按期还款银行流水,确保车主没有违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几乎都能胜诉。因为法律关系不一样,车主与贷款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车主与保险公司关系为保险合同纠纷关系,完全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在法院同一个案件中不能出现两种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两码事。而贷款公司也是凭借自身优势,认定消费者不懂法律常识,趁机捞取钱财。

下面告诉大家,一旦发现保单中该项条款,应该做哪些预防?

第一、保留证据:事故发生后,车主保留自己车辆损失的证据,那就是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车辆损失程度的鉴定报告,这个很重要的。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发生一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是规定交通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通知鉴定机构共同出现场勘查的。包括事故成因、车辆速度等都是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所以说,司法鉴定在法院中是一个利器。

第二、要求修车:向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提出修车要求,按照司法鉴定价格,找一家修理厂或4S店,确保自己车辆维修后行驶安全,质量过关。严格来说,修车时车主的自主权利,保险公司、责任方车主、4S店都无法干涉。

第三、诉讼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或责任方车主以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公司为借口,不予理赔或者故意拖延。那就只能准备资料,走诉讼程序,将对方责任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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