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报废车有新政可卖好价,僵尸车半年无人领将收归国有

城市中的“僵尸车”是一大顽疾,令人头疼,但并非没有办法治理。对此,济南将通过不同的分类对僵尸车进行处置。同时,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有关报废车辆新政策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该条例将改变报废车辆只能当废铁卖的历史,“五大总成”可按可回收利用配件处理,实现“一车一价”,大大提高了报废车价值,这将有助于僵尸车报废,有利于破解“僵尸车”僵局。

僵尸车将被依法拖移

到底什么样的车算“僵尸车”?记者采访时发现,市民投诉的“僵尸车”不少已停放已超过半年,有的也多次投诉给物业或街道管区,但仍未拖走。“有的‘僵尸车’放久了,车身破损严重,又联系不上车主,这种比较多,但是有的车也不算破,车主也联系不上,这就不好说。”对于僵尸车的认定,确实比较棘手。

制锦市街道福康街,记者见到了市民投诉的多辆疑似“僵尸车”

“其实‘僵尸车’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市民一种形象的表述。”济南市交警支队智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而交警部门在对僵尸车进行清理时,主要是针对那些车容肮脏破烂,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包含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

东方御景小区东区7-9号楼下停车场这辆“僵尸车”已停放3年

“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车辆进行拖移。上述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并非是认定了他们属于“僵尸车”才处置,而是因为它们的这种停放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于小区内、背街小巷等应由小区物业和街道办负责的区域,如果出现了车辆长期违规停放,影响市民生活的情况,交警部门也会协助物业和街道办进行处理。

济南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中就明确,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无主车将报废或收归国有

僵尸车的处置,虽然面对诸多难题,其实也有解决的办法。

“在拖移车辆后,我们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分类处置。”济南市交警支队智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无法查实车辆所有人信息或虽能够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信件联系,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事宜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国务院新政使报废车价值大增

僵尸车”不少是已脱审或已该报废的车,不过,目前不论是到报废点报废一辆汽油车,还是直接将车卖给废品回收人,能拿回的钱都极少,仅有几百到两千元年左右。不过,记者了解到,该报废的机动车作为一种可回收的资源,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给出了解决方向。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同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国务院715号令就提出了可以把五大总成和一些还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卖给再制造企业或者回收出售,这能提高车辆报废的价格。”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一规定将推动报废车辆“一车一价”,从每辆车的车况来判断回收价钱,刺激车主主动报废。

记者了解到,虽然该《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已实施,但目前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还未出台,真正落实还需时日。

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则和标准,把好事办好、办彻底,这不但能够提高“僵尸车”车主们的报废热情,也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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