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补贴标准公布

原标题:我区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郧阳网讯 日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郧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我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改革后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为改革而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分级负责,区车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区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区直各一级单位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分类实施,区车改办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企业公车改革;从严控制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以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

《通知》明确改革的范围是区委、区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以及区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各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非在编在岗、混编混岗、机关借调人员)。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郧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专业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率达标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及管理使用可参照《十堰市郧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及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区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副处级1100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渠道按单位现行资金保障方式不变。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除职务级别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可参照区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外,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它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

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车改配套政策,实现与《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畅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渠道。同时,要求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从取消车辆停驶封存的当月开始执行。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公务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李尚菲 何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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