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和电费合并按充电电度收取。随着电价、成品油价格调整,汽车用电和燃油成本比较关系发生变化。将充电服务费与电费分离,有利于电动汽车错峰充电,促进能源合理利用。
二、政策内容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