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咖观点:我国汽车标准政策制修订体系也需“放管服”改革

汽车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要很好地造福于社会,必须首先为其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产品标准与政策体系。我国汽车产品标准政策的形成,一方面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自我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另一方面是直接套用(或稍加修改)国际、欧洲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体系而来。但因某些原因,不论是自我形成的,还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而来的,我国出台的许多标准法规一直存在着发布滞后或条款不合理、不科学等问题,阻碍了汽车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比如说:

● 涉及面较大、几十年前就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俗称渣土车等)一直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地方各自为政、花样繁多,生产厂家疲于应付。

● 同样,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有、保有量巨大、影响较广的煤炭运输车辆,直到2014年才出台了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并有待修改),导致我国在“法理”上至今没有一款比较高效、安全、专业的煤炭运输车辆。

● 早些年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曾分别一刀切地取消篷式运输车和双层卧铺客车的生产和销售。至今在许多国家发展很好的篷式运输车装货方便且自质量轻,然而有关部门仅为了防止其超高装载货物就简单地消灭了它。同样,早些年公路客车是曾发生过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含座位、双层卧铺客车),但这都要归罪于双层卧铺客车本身吗?行业普遍认为,这其实主要是严重疲劳驾驶引起的,也有连续多弯道多坡道行驶的原因。

● 发布不久的GB 7258-2017《第1号更改单》,规定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请问:“举升功能或自卸结构”作为车辆上装或内部结构,难道会或者都会影响到车辆安全?再问:任何“举升功能或自卸结构”安装到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上难道都是不安全的?这是不是管理太简单、太武断和一刀切了呢?

● GB 7258-2017《第1号更改单》还规定“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其目的等同于要彻底消灭存在多年的可用于“疑似非法改装”的“平板自卸半挂车”。请问,一旦全部消灭之,其合理的替代车型是什么?是不是需要同时取消GB 1589对于挂车栏板高度(60 cm)的不合理要求呢?。GB 1589在限定货车(含整车、挂车)的总质量、轴荷及外廓尺寸的前提下,还限定其货箱尺寸,是很矛盾和非常不科学的。

● 不同整车厂的整车产品所用同一品牌和同一排量的发动机,仅因其排放升级而均需送检,这种做法有必要吗?实际上,在相关配置变化很小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发动机排放检测报告和变更整备质量参数即可。

● 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和拉动内需,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包括汽车)振兴规划;但在振兴汽车行业的过程中,把超过数千乃至上万亿元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向了“新能源汽车”,并催生了数不胜数的“造车新势力”,同时也是在广大用户和行业人士的普遍反对和质疑声中不断前行的;但10年过后,实现“弯道超车”了吗?(只有产销量领先世界)。有人提出,如果把其中1/3或1/2的钱,投向传统汽车产业(企业),很可能近年接近零排放的内燃发动机都已经研发出来了(前几年美国康明斯已经研发出接近零排放的内燃机)。实际上,专家认为,国Ⅵb阶段的内燃机排放水平已经接近“0”了,而到了国Ⅶ阶段更是如此;一旦内燃机接近了“零排放”,再推广低效能且对全球环境并不环保的纯电动汽车还有多大意义呢?对此,不禁要问,当时在出台发展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的政策博弈过程中,到底是哪个部门唱了主角?(肯定不是汽车产业主管部门)。

上述问题或疑问的存在,在于我国汽车标准政策体系制修订制度的缺陷。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汽车产品标准政策的制修订者,基本来自于部分管理机构和极少部分车辆制造企业(技术人员);而有的政策出台甚至只是一个部门的“主导意见”,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征求基层企业和用户意见严重不足,与车辆使用环节脱节。进入互联网时代,虽然大都能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过去是纸质),但有关信息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

还有行业人士认为,作为车辆产品制造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及下设机构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法规调研、判断与主导能力,很容易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并非完全正确的牵制,例如:在GB 1589、GB 7258以及排放、油耗等重大标准法规政策的制修订过程中,其话语权和科学建议能力有多少呢?让业界感觉总是被牵着鼻子走。

为此,斗胆建议:汽车产品标准政策制修订体系应进行必要的“放管服”改革,尤其对于那些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在人员构成上,应进一步吸收代表用户、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参与和讨论,而不是仅由个别机构和几家制造企业(技术人员)“说了算”;同时,还应设立新的平台和机会,发挥专业媒体的职能,以充分收听行业意见。

请注意:广大车辆用户,作为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成为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吸收各个重要环节的意见,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才能做到科学决策,有的放矢,而不让大多数用户“怨声载道”。

E·N·D

作者:肖献法

编辑:李浩东

审核:孙 红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