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动车治污紧盯重型柴油车,实行“用车大户”管理,20辆以上要签排放承诺书

实行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管理制度、加大路检和路查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中,石家庄近日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2019年机动车污染治理夏季会战行动方案》,以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要制定“用车大户”清单

根据《方案》,石家庄市实行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用车大户”清单,并督促上述企业签订车辆达标排放承诺书,提升其环保意识、自律意识。

督促企业加强对自有重型柴油车的维护,对自有的国Ⅲ柴油车辆,要主动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国Ⅵ(含)以上车用柴油;对与外地企业建立长期运输合同(使用外地号牌车辆)的,在车辆达标排放承诺书中,必须明确外地号牌车辆要达到国Ⅴ(含)以上标准,或是清洁能源车辆。

同时,加大对“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限期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由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将出台超标车辆处罚办法

根据《方案》要求,石家庄要进一步加大对进入主城区重型柴油车的管控力度,对三环、二环、城市快速路等现有110处限高杆,全部进行检修;严厉查处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车辆;进一步完善市区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设备,对黄牌货车违法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方案》提出,本月底前,要加快推进石家庄市10套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验收工作,并出台超标车辆处罚办法;对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检测出的超标车辆依法处罚,并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问题集中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同时,《方案》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制度,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9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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