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获三大政策红包

11月8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也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原颁布于2004年,随着时间的发展,该办法已不能满足现今贷款管理的需要。本次修订主要对相关概念作了进一步明确,丰富了个汽车贷款分类方式。此外,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再办法中明确,而是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时机情况另行制定。

2004年两部门发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这次调整后的政策是: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两部门表示,调整汽车贷款政策旨在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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