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老《办法》中规定报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由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不允许再制造,而新《办法》则酌情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价格,因此对于车主而言,可能会拿到更多报废车款。
同时,为了保证行车、用车安全,防止拼装车上路,新《办法》还对相关行业的回收拆解企业等各个部门和执行环节做出了合理有效的规范,在制度层面为安全做出了足够强的保障。
同时,新《办法》还完善了进入和退出机制,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只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并顺利申请获得回收资质后,就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打破了从前每个地区原则上只有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垄断性经营模式,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仅能够增强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效率,还有助于车主们获取更多的报废车款,增加新车及二手车消费,促进内需,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