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跨境私家车政策放宽!4月中实行,来看看你有没有资格办理

自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炉

政策放宽的好消息频出

昨天(4月1日)

跨境私家车牌的政策也大大放宽了!

据有关方面介绍

目前,登记港澳两地牌车约9万辆

通行文锦渡口岸1.7万辆

通行皇岗口岸3万辆

通行沙头角口岸2万辆

通行深圳湾口岸3.6万辆

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1.1万辆

其中往来粤港7万辆

两地牌手续繁琐

曾有不少居民反映,“两地牌车”牌照续期程序多,车辆需要每年一检,且办手续费事等因素造成了居民不少的烦恼。

“两地牌车”的续期办理因为牵涉到公安、边检、海关、检验检疫这4个国家部门,手续比较繁锁。

因此,不少人士建议,希望减少些手续费,将相关业务放在公安机关办理、委托代办或者网上续期等办理相关手续。适当放宽“两地牌车”的申请。

这个建议说了那么久,申请条件终于放宽了…

跨境车申请放宽

2019年4月1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粤港、粤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措。

新措施内容包括:

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比如投资,到广东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就可以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就可以申办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据相关规定,同一申请商户申请车辆指标的数量也由不超过3辆,扩至最多不超过15辆

经粤港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在新规定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

新规对投资类指标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申请条件改为以纳税数额为主。

而之前,该申请条件仅限于在广东省山区投资,非山区投资的就要纳税达30万元

投资类指标

新规定提出:

1、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

2、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

3、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4、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而之前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最多只可申请3辆指标。

此外,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资格类指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

申请后3年后不得更换车辆

每年年底,会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指标延期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指标的有效期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则按新规定执行。

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

需符合以下条件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3、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

备案手续

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针对炒卖车牌措施

若有以下行为,将注销指标

1、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第1项,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

违反第2、3项,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违反第4项,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违反第5项,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违反第6项,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

千万千万别犯错哦!

交管局特别提醒

请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不要通过社会非法中介办理,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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