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咱老百姓来说
最欣喜的莫过于一项又一项
便民、利民服务的实施
而最近一段时间
牵动人心的
就是公安交管“放管服”10项
便民、利民改革措施的推出了
为了让大家更细致深入了解这些举措
我们的公众号也在针对性地给大家进行梳理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带来“放管服”新措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政策内容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内地居民、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业务种类: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不适用情况: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操作指引
1、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2、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本省核发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外省核发的,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其他
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按照139号令执行。
有了新政策的支持
想在户籍所在省份申领增驾A、B类驾驶证
方便到飞起来!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
大中型客货车交通安全责任重大
初次申领和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相关政策↓↓↓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6月1日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省内异地申领
在户籍所在的省(区)
凭身份证
即可报考AB类驾驶证!
需要报考的小伙伴
赶紧get起来吧~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