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是机遇还是陷阱?

共享汽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模式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也让一些善于“与时俱进的有识之士”发现了致富的新门路。披着共享汽车的外衣,骗子们是如何把手伸向您的口袋的呢?请您往下瞧。

案情回顾

孙某和田某在一家经营共享汽车的公司任职时,通过摆放易拉宝、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以及口口相传的形式介绍公司的投资项目,为了显示公司的实力,扩大知名度,他们甚至举办了一场“中外功夫对抗赛”,通过免费发放门票的方式吸引群众到场观看,并趁机鼓动群众投资。公司有较为多样的投资模式,包括车辆自用、返租、投资充电桩及投资服务站,其中返租,5万元起投,周期五年,每月返还1100元或者1050元,每月返息,到期返本金。除极少数投资者外,大部分投资者均选择了返租的投资方式。乘着共享汽车的东风,孙某和田某的投资项目得到了许多人的信赖,吸收了大量资金。

但是,孙某和田某所在的共享汽车公司并未实际经营与共享汽车有关的项目,共享汽车只是他们用于敛财的噱头。一段时间内没有新的投资者出现,公司的资金链即告断裂……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孙某和田某明知公司的经营范围系租赁汽车,不具有从事投资以及吸收资金的资质,仍采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项目,并承诺返本高息,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前,孙某和田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

投资时一定要仔细了解项目信息,切勿被他人所宣称的高回报率蒙蔽了双眼,更不要盲目跟风投资所谓的新兴行业。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来源:京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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