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反对Lyft上市采取双股权结构计划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据外媒报道,美国第二大网约车公司Lyft于近日正式递交了IPO申请书,拟在纳斯达克精选市场上市,但一批来自美国、英国和欧洲养老基金、工会和资产管理公司正敦促Lyft董事会放弃拟议的双股权结构。

据悉,Lyft上市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设计,其将推出两类股票,一类股票面对公司内部人士,在上市后管理层依然能控制公司;另一类股票则发行给其他所有人。管理层能够控制公司,则意味着能与某些股东在决策上进行抗衡。但一些投资集团则认为,Lyft应当在上市时坚持单一类别股票结构。他们表示,“即便做不到这一点,该公司也应该通过一项‘日落’条款,在7年内逐步取消额外的投票权”。

据称,持反对双股权结构意见的主要包括英国地方政府养老基金论坛、法国巴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洛杉矶、芝加哥和俄亥俄州公职人员的养老基金会、卡车司机工会和美国汽车工人退休联合会。在他们看来,Lyft的双股权计划其实限制了他们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对普通股东非常不利。

Lyft是又一家激起投资者维权的公司,但美国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似乎无意阻止类似于Lyft的双股权结构的做法。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在一次法律会议上表示,取消双重股权结构意味着“你将阻止一些非常好的公司进入股市。”(文:太平洋汽车网 曾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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