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车辆未过户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赵某因欠李某20万元无法偿还,将自己名下的奥迪车抵账给了李某,并签署了以物抵债协议,并把奥迪车给李某。日后,李某驾驶奥迪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案外人受伤,案外人提起诉讼将驾驶员李某、原车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实际驾驶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虽为车辆登记人,但是已经将车辆交付给李某,无需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文丨金涛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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