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知识大全(普及)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单方事故

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

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异地理赔

一.报案

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间的快慢。

二.查勘、定损

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这是理赔的关键之处。

三.核价、核损

四: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五.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停放事故

停放被撞

指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被不明物体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

举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

注意: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故处理方法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保险公司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根据查勘员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予以受理赔付。

三.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并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便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所有赔款

整车被盗

指整部车辆被盗、被抢。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交警大队立案以及必要的侦破时间,所以处理起来周期比较长

事故处理方案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24小时内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二.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

三.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四.车辆销户

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车险理赔所需证件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注意: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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