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中消协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

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等行为将公开披露

汽车售后质量难以保障、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消费者投诉解决难…..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各种销售、售后和维权问题层出不穷。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就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收取、汽车消费维权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下一步,中消协将强化汽车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监督;拓宽、畅通投诉渠道,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

数据:汽车产品投诉每年约1.9万件解决率80%

家家有车、一家有多辆私家车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发展,消费和售后问题也随之产生。2016-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1.5万件/年,上升至1.9万件左右/年,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仅维持在80%左右。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表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金融服务问题等。

张德志解释说:“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

他还举例说,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谈及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困局”,张德志坦言上述“五难”是主要的“拦路虎”。

消协: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汽车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监督,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希望广大消费者发现或遇到问题,积极依法维权,主动投诉,反映问题,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同时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中消协将深入研究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消费维权难点,参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立标工作,及时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完善汽车消费维权法治保障。

中消协透露,将探索建立汽车消费专业委员会,借助专家、律师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品质提升、服务改善。

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将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力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

专家:应建立对汽车出售方的监督平台

“汽车三包到底应该如何使用?有些质量问题应该直接采用合同法的条款解决。”座谈会上,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等专家就“汽车三包”政策和PDI(车辆售前检验记录)展开讨论。

根据“汽车三包”政策,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对此,曹三明表示:“三包应该针对合格的车辆适用,如果车辆在完成购买前就存在问题,就不能机械地按照三包来处理,应该参考《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曹三明建议,应通过网络大数据建立对汽车出售方的监督平台,开放汽车售出前的维修记录,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做到百分之百知情。此外,对于三包的使用范围和规定期限,曹三明坦言应该相应扩大和延长。

同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也建议,应在购车和售后过程中加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避免4S店和消费者单向协商。针对PDI(车辆售前检验记录),朱巍和曹三明等专家表示,应改变静态检测的方式,在动态中完成对车辆的售前检测。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骜 文并摄

监制:张鹏、杨滨

编辑:邵小芸、洪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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