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不惧广告法!强硬官宣卡罗拉销量

4月22日,丰田汽车株式会社公布了一则特殊的证明函,内容如下:

“我公司旗下品牌卡罗拉汽车,经全球各地经销商销售统计,从1966年至2019年2月末,累计销售已达到4700万辆。此数字由来为我司内部统计,信息准确详实,如由此产生与广告内容有关的纠纷,我司自行负责处理。”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举是为了应对全球各地日益严苛的广告法。以中国为例,2019年1月,号称为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广告法》充分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即对虚假广告定性条件更加细化,尤其针对社会关注多、消费纠纷多、问题影响大的领域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处罚款也从此前的1-3倍扩展到3-5倍。

因此,对于汽车企业来说,在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引用语等印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需要注明出处。

2018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瓜子二手车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一段15秒长的视频广告中运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被罚款共计1250万元,引起了汽车行业极大的关注。

此次,丰田汽车采用证明函的方式证明了销量数据的真实性,一方面消除了人们对宣传标语真实性的质疑,一方面也在用一种特别的方式佐证卡罗拉车系的成功。

据非官方统计,全球所有汽车企业单一销量超过4000万的只有两款车型,除卡罗拉之外,福特著名的F系皮卡同样在此之列,但迄今为止,用如此“硬核”方式官宣的车型只有丰田卡罗拉。

【版权声明】本文为汽车头条原创文章

为您推荐